个人信息收集方针

“国一制纸(张家港)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顾客提供个人信息的用途、使用方式及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公司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或单独公告)发布公告。
本方针自2009年07月31日起施行。

0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

公司为了注册会员、咨询、申请服务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 收集项目 : 姓名(韩文、英文、汉字)、出生日期、性别、密码、住宅电话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职业、公司名称、法定代理人信息、学历、身体信息、性格、语言、经历、校内外活动、教育研修、家庭事项、研究介绍、自我介绍、报勋及相关信息
  •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 网站(咨询留言板、公开留言板、在线应聘职员、应征奖品)

02. 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

公司把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履行服务提供合同、提供服务收费计算内容
  • 管理会员
    • 识别个人、处理不满等信访内容、传达公告
  • 用于营销和广告
    • 传达活动等提供广告性信息和人口统计学特性服务、刊登广告、掌握访问频率或统计会员的服务使用情况
  • 在线申请应聘职员时,接收招聘信息
    • 申请应聘职员时识别本人

03.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目的之后,本公司会立刻销毁相关信息。但依据有关法令规定,需要保存时,公司会如下在有关法令规定的期限内保管会员信息。

  • 保存项目: 姓名、密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和职业
  • 保存根据: 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保护相关法律
  • 保存期限 : 3年

04.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和方法

原则上,公司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会立刻销毁相关信息。 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会员为注册会员等填写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会转移至其他DB(纸质文件转移至其他文件夹),
    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有关法令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考保留和使用期限)
    保存一定时间后销毁。
    除非法律规定,否则转移至其他DB的个人信息不会用于保留以外的其他用途。
  • 销毁方法
    • 以电子文件形式保存的个人信使用无法复原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05. 个人信息的提供

原则上,公司不对外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 用户事前同意
  • 依据法令规定或搜查机关以搜为查目的,按照法令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要求提供时

06. 收集个人信息的委托  

未经顾客同意,公司不会委托外部企业处理顾客的信息。若今后产生委托的必要,公司会将委托对象和委托业务内容通知顾客,必要时会提前征求顾客的同意。

07. 用户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法

用户和法定代理人可随时查询或修改本人或相关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及要求注销会员。
用户可通过“修改个人信息”(或“修改会员信息”等)查询和修改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或点击“注销会员”注销会员(撤销同意),经过本人确认流程后,即可直接查看、修改或注销。
还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发送书面文件、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负责人将立刻采取措施。
申请更正您个人信息存在的错误时,在更正结束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若错误的个人信息已提供给第三者,公司将立刻把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者,要求其更正。
公司按照“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规定处理按照用户或法定代理人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不会以其他用途查看或使用。  

08.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其拒绝事项

公司运用“Cookie”等随时保存和查找您的信息。 Cookie时oo的网站运营服务器向您的浏览器发送的小型文本文件,保存在您计算机的硬盘中。公司以如下目的使用Cookie。

  • Cookie等的使用目的
    • 分析会员和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喜好和关心领域及跟踪路径,
      掌握各种活动的参与度和访问次数等,据此提供目标营销和个人定制服务,
      您有权选择拒绝安装Cookie。
      因此,您可以通过浏览器中的选项设定允许所有Cookie、每当保存Cookie时确认或拒绝保存任何Cookie。
  • 拒绝设置Cookie的方法
    例: 拒绝安装Cookie的方法有设置会员所使用网络浏览器的选项,选择允许所有Cookie、每当保存Cookie时确认或拒绝保存任何Cookie。
  • 设置方法
    • 例(互联网Explore浏览器) : 网络浏览器上方的工具>网络选项>个人信息

09. 个人信息信访服务

公司指定以下有关部门和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个人信息的不满。

  • 客服负责部门: 营销TF组
  • 电话号码 : 02-3475-7271
  • 电子邮箱 : chunie@miilkpaper.co.kr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举报在使用公司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满。公司会迅速、充分地答复用户的举报事项。

1.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www.118.or.kr)
2.信息标红标志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02-580-0533~4)
3.大检察厅尖端犯罪搜查科(www.spo.go.kr"/02-3480-2000)
4.警察厅网络恐怖对应中心(www.ctrc.go.kr/02-392-0330)

10. 公告义务  

关于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内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的详细内容会在公司的网站使公开,确保用户可以随时简单等查看。

  • 法令政策或安全技术更改导致内容添加、删除和修改时,在施行变更后的个人信息 处理方针之前,公司会通过网站公告变更事由及内容等。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可能会随时更改,请在每次访问网站时查看。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最终施行日期: 201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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