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制纸(张家港)有限公司”
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告知顾客提供个人信息的用途、使用方式及采取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公司修订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时,将通过网站公告(或单独公告)发布公告。
本方针自2009年07月31日起施行。
公司为了注册会员、咨询、申请服务等收集以下个人信息
公司把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原则上,在达成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目的之后,本公司会立刻销毁相关信息。但依据有关法令规定,需要保存时,公司会如下在有关法令规定的期限内保管会员信息。
原则上,公司在达成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后,会立刻销毁相关信息。 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原则上,公司不对外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况除外
未经顾客同意,公司不会委托外部企业处理顾客的信息。若今后产生委托的必要,公司会将委托对象和委托业务内容通知顾客,必要时会提前征求顾客的同意。
用户和法定代理人可随时查询或修改本人或相关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及要求注销会员。
用户可通过“修改个人信息”(或“修改会员信息”等)查询和修改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或点击“注销会员”注销会员(撤销同意),经过本人确认流程后,即可直接查看、修改或注销。
还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发送书面文件、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负责人将立刻采取措施。
申请更正您个人信息存在的错误时,在更正结束之前,不会使用或提供相应个人信息。若错误的个人信息已提供给第三者,公司将立刻把更正处理结果通知第三者,要求其更正。
公司按照“公司收集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规定处理按照用户或法定代理人要求解除或删除的个人信息,不会以其他用途查看或使用。
公司运用“Cookie”等随时保存和查找您的信息。 Cookie时oo的网站运营服务器向您的浏览器发送的小型文本文件,保存在您计算机的硬盘中。公司以如下目的使用Cookie。
公司指定以下有关部门和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保护顾客的个人信息,处理有关个人信息的不满。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举报在使用公司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所有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不满。公司会迅速、充分地答复用户的举报事项。
1.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www.118.or.kr)
2.信息标红标志认证委员会(www.eprivacy.or.kr/02-580-0533~4)
3.大检察厅尖端犯罪搜查科(www.spo.go.kr"/02-3480-2000)
4.警察厅网络恐怖对应中心(www.ctrc.go.kr/02-392-0330)
关于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内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的详细内容会在公司的网站使公开,确保用户可以随时简单等查看。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最终施行日期: 2013年3月31日